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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城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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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滨城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0﹞7号)、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滨财会﹝2020﹞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滨城区实际,现将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区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之前未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应先参加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3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
三、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
除以上内容外,企业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学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还应包括: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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